來源:鹽田區(qū)民政局發(fā)布時間:2023-03-16
答: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名下財產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核對發(fā)生時,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24個月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含住宅、公寓)總計不超過1套(棟),且名下無非居住用途不動產也含商鋪、車庫(位)、辦公用房等;
(三)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四)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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