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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06-11
答:《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明確,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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