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07-25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深圳市朗順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馬志紅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鹽勞人仲案【2024】341號)。仲裁請求為:
1.要求裁決深圳市朗順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馬志紅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33255.07元;2.要求裁決深圳市朗順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馬志紅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7月01日其他獎金650.00元;3.要求裁決深圳市朗順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馬志紅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30日病假工資8000元。
現(xiàn)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開庭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等。本公告已于2024年07月25日張貼于深圳市鹽田區(qū)海山街道東灣大廈4樓412。你可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qū)深鹽路2130號文化藝術中心一層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領取以上文書及材料(聯(lián)系人:吳書記員,電話: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內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委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12日下午3:00在鹽田港口物流產業(yè)調解仲裁庭(深圳市鹽田區(qū)鹽田綜合保稅區(qū)公共服務樓2樓)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逾期不出庭,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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